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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社會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新探
作者:顧少華(南開年夜學歷史學院)
來源:《人文雜志》2017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初三日癸未
耶穌2017年8月24日
內容撮要:朱子《資治通鑒綱目》歷來被學界視為傳統史學義理轉向過程中的圭臬之作,影響深遠。現有的研討往往重視對其體例與思惟的闡發,而疏忽了其典范位置的建構性質。換言之,印刷、閱讀等文本的傳播、接收過程,不是單純的知識消費,也是一種再生產和建構的過程。南宋時,《綱目》刊布后,其定位尚處于游移狀態。一方面,《綱目》被納進“通鑒學”體系,以羽翼《通鑒》而存在。這種抽像的塑造,并沒有觸動時人觀念中《通鑒》因中興編年而尊享僅次于《年齡》的位置。另一方面,《綱目》又被認為回歸《年齡》勸懲之法,幾與《年齡》爭輝。此類認知建構,已隱然有《綱目》代替《通鑒》原有位置之勢。這兩種并存的認知,經歷宋末元初正統論的討論,被進一個步驟選擇,此中《綱目》歸于“通鑒學”的認知逐漸被過濾。史學系譜內的次序也獲得一次較年夜的變動。《通鑒》被視為“魯國舊史”,《綱目》則貴為擬《年齡》的“史中經”,此后仿從、闡釋《綱目》,蔚然成風。
關鍵詞:朱熹、《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綱目》、知識社會史
兩宋時期在傳統史學發展歷程中,具有非常主要的位置。這不僅就兩宋史學的整體布局而言,更主要的是,這一時期史學的義理轉向逐漸完成,并對后世史學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學界對這一史學現象的表述紛歧而足,如“義理史學”“義理化史學”“理學化史學”“史學理學化”等,這些稱謂均凸顯了史學義理化的特征。我們從這些項目紛歧的稱謂中,已可窺見學界對此研討之豐碩。就筆者所觀看的資料而言,學界重要集中于定義、緣由、特征、發展階段、思惟內涵、影響、意義等方面的討論。①這些方面基礎涵蓋了宋代史學義理化現象的題中之義,為我們進一個步驟探討這一問題供給了無益啟示。
如所周知,在一種學術范式發生轉向的過程中,必定會有引領此取徑的典范之作,現代傳統史學的義理轉向亦不破例。關于這一轉向的過程,今朝學界或將源頭追溯至隋末王通,中唐蕭穎士、柳冕等,又或宋初三師長教師,之后的發展階段,則有范祖禹、胡寅、呂祖謙等揚其流,而作為集年夜成者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下文簡稱《綱目》)則標志著這一轉向的最終完成。②這種譜系當然是清楚史學發生義理轉向的一條主要線索,但我們可以發現,此線索是具有必定配合特質的史著或史家,按照時間順序,人為地擺列而成。英國學者威廉·卡萊爾(William St.Clair)在其研討19世紀英國書籍暢通的著作中,抽像地指出這類譜系是“作者們的游行”(parade of authors)和“文本們的議會”(parliament of texts)。在此類剖析形式中,理所當然地默認了被選擇的主要文本一旦產生便在譜系中前后相繼,而疏忽了文本發失效力的社會文明條件。③事實上,無論是閱讀史或知識社會史的研討取向都已向此類譜系的建構提出了挑戰。④二者都不再將作者的脫稿簡單地同等聚會場地于文本意義的最終定型,而是關注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中,如在印刷、閱讀等傳播、接收過程中,文本或知識的再生產和建構。
是以,當我們省思傳統史學發生義理轉向這一主要現象時,應該追問,在今朝學界建構的史學義理化脈絡中,因后見之明的“選擇”,而被掩蔽了哪些別樣的歷史現象,在這些被遺忘的現象背后,又蘊含了怎樣的思惟觀念。本文以朱子《綱目》為例,回到具體歷史情境中,探討《綱目》在發行之后,若何被再生產,若何被接納進原有的史學譜系,又若何化身為圭臬和典范之作。以期為從頭思慮和認識史學義理化現象,供給一個新的角度和案例。
一、從國圖所躲《綱目》“元至元二十四年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說起
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朱熹之子朱在將其父生前未能刊印的《1對1教學綱目》手本轉交給了朱氏門人李方劑。長期游學于太學的李方劑在嘉定七年(1214)的庭對中獲得第三名,被授以泉州觀察推官。李氏南下到差之際,牽掛起乃師的《綱目》,遂“負以與俱”,將書稿帶到了泉州。嘉定十年(1217)“私淑”1對1教學朱子的真德秀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同在泉州為官的真、李二人志趣相投,以師友相待,“暇則辯論經訓,至夜分不倦”,⑤“于學問文章源流,幾亡所不講”。⑥此期間真德秀閱覽李氏所躲《綱目》底稿后,喟然嘆曰:“為人君而通此書,足以明德威之柄,燭治亂之源;為人臣而通此書,足以守經事之正,家教達變事之權。”于是二人謀定刊印《綱目》,無奈“郡計僅僅無乏”,只得“隱覆滲漏之余財”,以備排印之用。同時李方劑復求朱在的新校本,又詳加參定后付之梨棗。⑦一年之后,嘉定十二年(1219)書成,世稱“溫陵本”或“泉本”。
《綱目》刻成后,由同為朱門門生的陳孔碩和李方劑先后為之作后序。前者云:“《資治通鑒綱目》、《撮要》各五十九卷……溫陵守真侯得是書而校讎之,刊于郡齋。”⑧后者則曰:“著作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于其后。”⑨二者為我們清楚《綱目》溫陵初刻本供給了主要線索。真、李所刊印的“溫陵本”實際上分為年夜綱、細目具存的全本和僅有年夜綱的撮要本兩種,且全本的末尾附有關涉宗旨的《凡例》等內容。但需求留意的是,書后除了《凡例》外,還附有哪些內容,李氏后序未能言明。
趙希弁《讀書附志》編年類設著名為“《資治通鑒綱目》五十九卷《序例》一卷”的條目,其文載:
真德秀刻于泉南,陳孔碩、李方劑敘其后。希弁所躲夔本為板四千二百有奇,吉本二千八百,而無陳、李二公之序。希弁又嘗參以泉本,校其往取之分歧,并考溫公、文公之書法,為《資治通鑒綱目考異》。⑩
趙氏躲有《綱目》的夔本和吉本,而泉本亦經其眼。關于三者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趙氏指出,吉本沒有陳、李的后序。值得留意的是,《序例》的有無情況,趙氏卻并未特地言明。由此,從上述行文來看可以推測所謂的“《序例》一卷”應是三者所共有。換言之,泉本除五十九卷註釋外,應還有一卷《序例》。對比上引李方劑“著作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于其后”之語,可以進一個步驟推知,李氏此語是指,包括《凡例》和《序文》在內的一卷《序例》,被附于全書之后。概言之,真、李二人所刊印的《綱目》分為撮要本和全本,前者只要年夜綱,后者不僅有年夜綱細目,並且在書后附有一卷《序例》及陳、李的兩篇后序。這是《綱目》發行的最後形態。
翻刻、重刊等是書籍在流傳過程中能得以維繼的主要環節。也恰是在這一環節,書籍的版式、內容等會被重塑,書籍也會以分歧樣式呈現。這不僅是書賈的逐利行為,實際上更是知識再生產的一種方法,體現了書籍刊印者對原有文本的懂得和認知。抑或說,通過版式的改變、內容的增損等方法,文本得以被從頭“發明”。就《綱目》而言,國家圖書館所躲“元至元二十四年(128瑜伽教室7)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可以說是一個絕佳的樣本。
除國圖外,“詹光祖月崖堂刻本”還分別加入我的最愛于上海圖書館和臺灣故宮。國圖和上圖均將各自躲本鑒定為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而臺灣故宮則認為是宋刻本。值得留意的是,上圖所躲是殘本,除卷首外,還缺十七卷,分別是:卷首、卷一至四、十三至十九、四十六至四十八、五十二至五十四。但上圖殘本卷五十九末尾的后半葉,第二行和第三行分別印有“建安宋慈惠父校訂”和“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于月崖書堂”。分歧的是,國圖本卷五十九末尾僅在第三行鐫有“建安宋慈惠父校訂”,而在卷首末尾有牌記“武夷詹光祖重刊于月崖書堂”,但均無“至元丁亥”字樣。至于臺灣故宮本,其書后的牌記已被挖往。(11)是以,上圖殘本書后的“至元丁亥”成了獨一的直接時間線索。國圖即是依據上圖本,將其躲本斷定為至元二十四年刻本。(12)但問題是,“建安宋慈惠父校訂”的字樣,上圖本出現在卷五十九末尾后半葉的第二行,國圖本則在第三行,更為主要的是后者為何沒有“至元丁亥”等字。
國圖本卷五十九末葉的下半葉有卷尾題名,為“《資治通鑒綱目卷第五十九》”,而在卷尾題名后,有三分之二是以別紙粘補而成。李致忠據此鑒定此書沒有“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于月崖書堂”的牌記是原紙被書賈裁往所致。(13)但是,依據上圖本可知,牌記在卷尾題名之前。換言之,若上圖躲本與國圖躲本是統一版本,顯然后者卷五十九末葉題名之前應有牌記,而題名之后被裁往的部門并不影響牌記的存在與否,但事實并非這般。虞萬里在解釋國圖本沒有“至元丁亥”字樣現象時,指出國圖本是詹氏的宋末刻本。(14)
國圖本現已被影印收錄于《中華再造善本》,這為與上圖殘本比勘供給了方便。通過仔細檢閱和比對,可以進一個步驟坐實虞萬里的觀點。國圖本最明顯的特征是,書中“桓”“匡”“貞”“偵”“朗”“恒”“完”“抅”“慎”等字因避宋諱而皆缺筆。以卷二十第三十的下半葉為例,“桓”字出現兩次,國圖本缺筆而上圖本則否則,且二者的字體存在明顯差異,可知二者并非同版。
詹光祖是宋末元初人士,曾在南宋景定年間(1260-1264年)任武夷山紫陽書院山長。(15)是以我們可以確認,詹光祖在南宋末年于月崖書堂將《綱目》重刊,進元后,詹氏于至元二十四年再次重刊《綱目》,因此形成了現在分躲于國圖和上圖的兩種詹氏月崖書堂刻本的情況。別的,至于臺灣故宮躲本,虞萬里認為與國圖本是統一版。
在內容的編排上,國圖所躲宋末詹氏刻本與真、李二人的溫陵刻原形比,有一明顯變化。前者卷首順次載有:《宋神宗御制資治通鑒序》《司馬光資治通鑒進書表》《獎諭詔書》《與范夢德論修書帖》《資治通鑒目錄序》《資治通鑒舉要歷序》《資治通鑒舉要補遺序》《資治通鑒綱目序例》《資治通鑒綱目目錄》。需求指出的是,此中的《綱目序例》實際上僅是朱熹作于乾道八年(1272)的一篇短序,而沒有彰顯《綱目》書法的《凡例》。換言之,共享會議室詹氏宋刻本的特別之處在于,不僅未錄《綱目凡例》和陳孔碩、李方劑的后序,反而增加了一系列與司馬光《通鑒》相關的文本。
《綱目》在流傳過程中,被增進其他文本內容的情況,時有發生,此中以明初建安京兆劉寬裕刊本和清四庫本為代表。前者將王幼學《綱目集覽》、尹起莘《綱目發明》、汪克寬《綱目考異》散于註釋相應內容之下,并在卷尾附有陳濟《綱目集覽正誤》。(16)后者的卷首內容頗豐富,順次有:《高傲宗御制詩》《書條件要》《朱子序例》《目錄》《倪士毅凡例序》《凡例目錄》《凡例》《王柏凡例后語》《文天助凡例識語》《朱子手書》《李方劑后序》《尹起莘發明序》《賀善書法序》《揭傒斯書法序》《劉友益書法凡例》《劉矩書法凡例后跋》《汪克寬考異凡例序》《考異凡例》《王幼學集覽序例》《徐昭文考證序》《陳濟集覽正誤序》《楊士奇集覽正誤序》《馮智舒質實序》《黃仲昭合注后序》《編集諸儒姓氏》。(17)
劉寬裕刊本和四庫本的配合點在于,增添的文本均是以闡釋、說明《綱目》為目標。與之分歧的是,宋末詹氏刻本不單未收《綱目凡例》和陳、李后序,反而增進《宋神宗通鑒序》交流《通鑒進書表》等與《綱目》無關的文本。或許這是詹光祖重刊時的行為,又或許據以重刊的藍本原就這般。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我們都需求追問,為安在當時會出現內容這般編排的《綱目》,這背后究竟是怎樣的思惟觀念,在安排和擺佈著《綱目》面孔的呈現?
二、納進“通鑒學”的《綱目》
宋末詹氏刻本的卷首觸及的著作順次是:《通鑒》《通鑒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在討論宋末詹氏刻本所蘊含的文明意涵之前,我們需求先剖析這些文本作者創作時的閱讀期許,抑或說作者對這些文本關聯的懂得,以及在當時文人的閱讀世界中,這些文本是以何種關系而存在的。
司馬光在纂修卷帙眾多的《通鑒》過程中,已意識到讀者面對內容宏富的《通鑒》,倦于披尋,是以又撰成《資治通鑒目錄》三十卷。(18)《目錄》并非是普通意義而言的檢索之作,而是一部綱領性質的獨立著作,其序載:
臣聞古之為史者,必先正其歷以統萬事,故謂之年齡……今用義叟氣朔并閏,及采七政之變著于史者,置于上方。又編年之書,雜記眾國之事,參差不齊。今仿司馬遷年表,年經而國緯之,列于下方。又敘事之體太簡,則首尾不成得詳;太煩則義理相沒而難知。今撮新書精要之語,散于期間,以為《目錄》云。(19)
在這篇序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司馬光對此書特征的描寫:其一,采用劉義叟新編歷法,以顯示清楚的時間線索;其二,仿司馬遷年表,使敘事收一目了然之效;其三,詳略得當,不沒義理。司馬光對此書的定位很明確,《目錄》撮《通鑒》“精要之語”,提綱挈領,為讀者供給端緒,是輔助《通鑒》閱讀和懂得的一種門徑之作。但是司馬光到了暮年,本身對《目錄》的閱讀感觸感染和認知發生了變化,認為《目錄》太簡略,無首尾,是以更著八十卷《舉要歷》,以適厥中,惋惜書未脫稿。《舉要歷》雖未最終完成,但其性質與《目錄》類似,同樣是一部便于讀者領略《通鑒》旨意的提綱舉小樹屋要之作。
也恰是《舉要歷》未能成書,紹興年間,胡安國循此軌跡,在《通鑒》《目錄》等基礎上,參以“《年齡》條例”,修成一百卷《舉要補遺》。胡著已佚,胡寅在其父行狀中流露,此書旨在“廣司馬公愿忠君父稽古圖治之意”。(20)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司馬光的《目錄》《舉要歷》還是胡安國的《舉要補遺》,三書的創作有一配合目標,即為讀者供給綱領線索和要旨義理,以共同《通鑒》的閱讀。
關于《綱目》與《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聯系,朱熹在自序中交待:
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鑒》,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訂婚公始復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克不及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不自料,輒與同道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隱括,以就此編。(21)
繼《目錄》和《舉要歷》而作的《舉要補遺》,雖已“文愈約而事愈備”,但仍不克不及使讀者“領其要而及其詳”,是以才需“別為義例,增損隱括”,編就《綱目》,以伸司馬溫公與胡訂婚公未竟之志。朱熹的夫子自道由論述編撰《綱目》的原由而談及《綱目》與“兩公四書”的關系,將《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塑形成前后相因之作。
雖然這種關系的表述很能夠是朱熹纂修《綱目》的一種托辭。因為此序末尾,朱熹表達了自我期許,“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統正于下而人性定矣,年夜綱既舉而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顯然這般高的定位,不成能僅僅是沿襲“兩公四書”講座場地舊軌,而是隱躲了朱熹跳脫此藩籬而另立新說的企圖。但“因兩公四書”的表述在客觀後果上卻將讀者引導為《綱目》是繼《目錄》等書而起的同類作品。
《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的作者,對各自的文本在輔助《通鑒》閱讀層面的描寫,深入影響了在當時文人閱讀世界中諸書關系的呈現。比擬于朱熹的自序,南宋兩位躲書家趙希弁和陳振孫在給《綱目》作解題時,通過節錄和改編《綱目》序文的內容,建構了一條更為直截明了的線索。趙氏《讀書附志》載:
(《綱目》),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所編也。司馬文正既為《資治通鑒》,又別為《目錄》及《舉要歷》,胡訂婚復修《舉要補遺》,白文公因文正、訂婚兩公四書,別為義例。(22)
陳氏《直齋書錄解題》載:
(《綱目》)侍講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馬公《通鑒》有《目錄》、《舉要歷》,后胡給事安國康侯又修為《舉要補遺》,朱晦翁因別為義例。(23)
趙、陳二人在各自的解題中都刪往了朱熹關于《綱目》旨在“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統正于下而人性定”的敘述,而單單截取“兩公四書”與《綱目》關系的內容。這般一來,《綱目》就被納進到《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序列中,更確切地說,《綱目》同樣是作為共同《通鑒》閱讀,供給年夜綱線索和闡發義理旨意的抽像而存在。
真德秀在給陳均《皇朝編年舉要備要》所作的序中,對此脈絡及《綱目》的位置有著清楚的歸納:
昔嘗讀白文公《通鑒綱目》,嘆其義理之緊密。蓋“綱”者,《年齡》書事之法也;而所謂“目”者,左氏備言之體也。自司馬公《目錄》、《舉要》之作,至是始集年夜成觀者。(24)
在真德秀的序文中,《綱目》被置于《目錄》《舉要歷》統一知識序列中來表達,區別在于前者義理緊密,是集年夜成罷了。
《綱目》作為繼《目錄》等而來的集年夜成者,當時文人群體對其在閱讀和懂得《通鑒》方面的功用,也有著清楚的認識。《通鑒答問》一書中有“周威烈王”條和“屈平”條,分別載:
學者潛心司馬公之編年,參以朱子之筆削,此窮理致治之要。明《年齡》之義,以讀《通鑒》,其庶幾矣。
若屈平四皓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其于《年齡》懲勸之法,如有未盡者,此朱子《綱目》之書所為作也。太史公曰:“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余亦曰:“屈平雖忠,得朱子而心益著。”……朱子《綱目》所補有功于《通鑒》。(25)
《通鑒》在書寫諸如屈原、揚雄、荀彧等人物時,并未體現《年齡》懲勸之法,而《綱目》恰是在此關節處彌補了《通鑒》的缺乏。是以上引資料明確提出學者閱讀或研習《通鑒》時,需參看《綱目》,先明了《年齡》之義,而后懂得《通鑒》才幹事半功倍。
宋理宗時期的文人林駉采用類書的方法編纂了一部名為《新箋決科古今源流至論》的科舉考試用書。林氏的友人黃履翁不僅為此書作序,又仿其體例,續編了一部《別集》。《古今源流至論》和《別集》二書體式草率,內容多抄錄舊籍,間或參有評語。此中黃氏《別集》有“《治鑒綱目》”條,專論《綱目》褒貶之意。此條文的篇首抄錄了朱熹自序,其間附有黃氏解說:
成先正未成之志,發遺書未發之蘊,此文公《綱目》之作,其無益于《治鑒》也不少……溫公又謂:“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家之興衰,著生平易近之休戚,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掉以為勸誡。”是其勸誡未著也,今監戒昭而幾微著,其得褒貶之法乎。(26)
黃氏通過征引司馬光之語,表達對《通鑒》的懂得,認為《通鑒》的焦點在國家興衰和生平易近休戚,而關于“勸誡之法”卻未彰顯,正因為這般,朱熹才作《綱目》,以“褒貶之法”,成溫公“未成之志”,發《通鑒》“未發之蘊”。黃氏在隨后的敘述中羅列了大批例子來對比《通鑒》與《綱目》,試圖說明后者若何筆削和褒貶,并有功于前者。黃著作為科考用書,通過抄錄舊文和點評的情勢,將《綱目》塑形成共同《通鑒》閱讀的著作。
此外,南宋有號為劉溪師長教師者,著有《本朝長編節要綱目》,魏了翁曾為之作序,惋惜毀于兵火,僅剩殘卷二帙。寶祐四年(1256)眉隱士士楊道傳和宋可傳將此二卷交予寶佑元年(1253)的狀元姚勉閱覽,并托為作序。姚氏在序中說:
司馬《通鑒》一書有節本、《舉要歷》,有袁氏《本末》,有朱夫子《綱目》。今此書之節要辭剪其浮,即司馬《通鑒》之自節本也。此書之標題事舉其要,即司馬《通鑒》之《舉要歷》。類總其萃,年系其時,袁氏之《本末》也。挈提以綱,載紀以目,即朱夫子之《綱目》也。一書而諸體備焉,專心亦勤矣。(27)
上引資料中司馬光的“自節本”即指《目錄》。雖然姚氏旨在贊揚《本朝長編節要綱目》“一書而諸體備”的特征,但在論述中卻以《通鑒》等書為參照。我們可以發現,《目錄》《舉要歷》《本末》《綱目》均是圍繞《通鑒》這一中間而衍生出來的“諸體”,這些“諸體”之于《通鑒》又分別代表了“節共享空間本”“事舉其要”“類總其萃”“提綱挈領”。
比擬于姚氏的序文,成書于景定年間的《建康志》對以《通鑒》為中間的知識體系的表述更為清楚。景定二年(1261)建康知府馬祖光念及府學典籍之缺,上書朝廷以求國子監所躲書籍。當時朝廷應允了馬氏之請,頒賜給建康府學大量圖書,此中就包含監本《綱目》。而后馬氏欲修《建康志》,命周應合為總纂。周氏《建康志》設有《典籍志》,以年夜綱細目標體例介紹府學所躲圖書。如在“經書之目”下年夜書《周易》《尚書》《禮記》《年齡》等。此中《年齡》之下又有細注:監本《正經》監本《注》《左傳》《谷梁傳》《公羊正義》《伊川傳》《胡氏傳》等二十七種,除《年齡》自己外,其余都是闡發《年齡》經旨,輔助懂得《年齡》之作。在此書寫方法的表征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以《年齡》為中間的知識體系。與此書寫方法類似,在“史書之目”中,《資治通鑒》年夜書為綱,其下細目順次有:監本、蜀本、建本、《外紀》《舉要》、朱子《綱目》《綱目發明》《釋文》《通歷》《撮要》、舞蹈場地袁氏《本末》。(28)可見,《舉要》《綱目》等書之于《通鑒》就比私密空間如左氏、谷梁、公羊等傳之于《年齡》,《通鑒》和《年齡》是各自知識體系中的焦點。《綱目》只是以《通鑒》為中間的知識樹下的分枝教學罷了。
無獨有偶,王應麟在其《玉海·藝文》中也有類似的表述。“藝文門”的編年類中有《治平資治通鑒》條目,此面前目今又排列:《編年通志》《目錄》《考異外紀》《舉要歷》《紀事本末》《綱目》。(29)雖然王氏在《綱目》后注釋“見后”二字,以示《綱目》題解待后文詳述,但 TC:9spacepos273